台海网12月8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)很多司机不知道,晚上喝酒后,第二天上午开车仍可能构成醉驾,还可能为此获刑。近日,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醉驾案件。与往常醉驾案件不同的是,这起案件司机的喝酒行为是发生在前一天夜里。最终,法院依法判处司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。
司机吴某是泉州一家公司的销售员。今年9月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,吴某在龙岩与几个同学一起喝酒,到晚上10点40分左右结束。
其间,吴某喝了几瓶啤酒。第二天早上,吴某驾驶一辆轿车从龙岩出发,开到厦沙高速公路时,被查酒驾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
事后,经鉴定,案发时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.03mg/ml,属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近日,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吴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,判处吴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。
法官提醒说,每个人体质不一样,血液中酒精在晚上休息期间消耗挥发程度也不一样。如果酒精消耗挥发比较慢,即使第二天感觉精神还好,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然可能达到醉驾标准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因此,建议司机们夜间喝酒后,第二天不要心存侥幸开车上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