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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拟放宽 可用于装修自住住房
时间:2015-11-24

晨报讯(记者 曾昊然)日前,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修订送审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根据送审稿,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,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,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。那么厦门有无具体落地政策呢?

此次在《条例》的修订中,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。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目前厦门低收入家庭职工,已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,但对于其他情况的职工,暂时还不能提取支付。

而本次《条例》的另一大亮点,就是购买、建造、大修、装修自住住房,可提取账户的储存余额用于装修或改造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厦门市装修自住住房目前不可提取。新规如果落地厦门,对于需要装修房子的职工来说,可以减轻不少压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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